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加入WTO后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也为了更好地为基层政府、涉外机构、外贸企业、服务贸易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单位服务,在中国贸促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于1996年成立。为规范理事会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国家贸易和投资的方针、政策和理念,分析行业状况,介绍国内外投资环境,开展促进中外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活动,协助企业和政府进行项目宣传和推介。
第三条:《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是我国对外贸易机构、重要涉外企业、经济贸易领域著名人士之间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条:《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申请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的成员,须具有以下条件:
1、 同意并遵守《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理事会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
2、 具有地区或行业代表性。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理事权利:
1、参加中国贸促会代表团出访工作。理事会将充分发挥贸促会与海外实业界广泛联系的优势,联合国际工商、贸易及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形成一个与我国经贸发展相对应、相协调的活动群体,通过定期组织经贸洽谈会、信息发布、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和专题研讨等活动,大力加强和促进成员单位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2、参加理事会及有关部委举行的行业状况分析、倡导全新理念、加强合作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年会等活动,帮助理事成员单位掌握最新国际经济和贸易发展态势,促使企业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
3、理事会帮助企业解决在业务拓展、项目运作、法规政策执行、广告策划、信息发布、社会关系协调等运营环节上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促进企业与政府、理事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
4、可代为成员单位在人民大会堂或者其他指定地点,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研讨会等活动,并邀请部委领导和新闻单位。理事会还将安排记者对理事单位进行专访,对有特别业绩的理事单位还将结合电视台进行客观报道,积极宣传。
5、理事单位可免费登录《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网站(www.ccpit-ccft.org),并在首页规定位置做本单位的企业网站链接。
6、理事单位每年可免费在国家级外贸媒体《中国对外贸易》杂志上刊登彩色整版广告2次。并在杂志和《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网站(www.ccpit-ccft.org)醒目位置刊登理事及理事单位名称。
7、理事单位可以每年免费用一个整版在《中国对外贸易》杂志上发表和新闻有关的能提高企业知名美誉度的文章。
8、在理事会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成员单位获得理事会颁发的成员单位证书;主要负责人为本理事会理事,并获理事聘书。
9、成员在参加理事会年会、交流会活动时,享有食宿、市内交通等会务服务的免费权利。
第七条、常务理事除享受理事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利用理事会活动的机会,进行自我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
2、免费为常务理事单位提供1次彩色整版广告宣传(共计3次)。
3、其单位在与其他理事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生业务关系时,理事会秘书处将促成双方合作提供服务。
4、可通过理事会秘书处邀请其他成员单位参加由本单位组织的经贸活动。
5、可在《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网站(www.ccpit-ccft.org)首页规定位置做本单位的企业网站图片链接。
第八条、副理事长除享受常务理事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为副理事长单位颁发牌匾,为主要负责人颁发副理事长聘书。
2、应副理事长单位的需求,协助邀请部委领导、国内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到本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演讲。
3、再次享受本刊彩色整版免费广告宣传1次(共计4次)。根据需要进行专访并发表文章。
4、监督、指导、参与理事会的大型活动安排。应邀参加理事会与国家有关部委共同举行的一些相关重要活动。
5、配合副理事长的特定社会活动,以新闻形式为副理事长安排一次人物专访,以人物专栏的形式在《中国对外贸易》杂志或国家其他媒体上刊登。
第九条、常务副理事长除享受副理事长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在《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年会及理事会交流会上发言。
2、主持理事会成员俱乐部的工作。
3、享受《中国对外贸易》杂志彩色整版免费广告宣传共计5次。根据企业新闻需要安排记者专访并发表文章。
4、参加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相关活动。
第十条、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的义务:
1、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支持和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在做好理事会安排的工作同时,监督与指导理事会发展方向,提高理事会服务功能。
3、向理事会提供年会费:理事4万元人民币;常务理事6.5万元人民币;副理事长:12万元人民币;常务副理事长:30万人民币。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负责主持日常组织工作,设立副秘书长一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二条:理事会年会的任务是:(1)咨议理事会年度工作;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2)讨论决策下年度工作;决定明年重大活动,(3)修订本章程。
第十三条:担任理事会职务的单位代表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任职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秘书处,并重新委派代表接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补充或修改,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对外贸易》理事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条款未尽事宜,以理事会决议为准或者另行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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